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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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称多县地处青藏高原的东部、青海省的南部,玉树藏族自治州东北部,是国家江河源自然保护区县之一,也是江河源头县之一。昆仑山中支巴颜喀拉山横亘北方,为长江与黄河的分水岭,主峰5267米,奔腾不息的通天河水自西向东流去,历来为一道天然屏障。县东邻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,北部、西部与曲麻莱县接壤,东南和四川省石渠县毗邻,西南和玉树县隔河相望。地理坐标界于北纬32度53分30秒-34度47分10秒,东经96度02分36秒-97度21分24秒。东西宽160公里,南北第209余公里,县土地总面积1.53万平方公里。境内地形复杂,地势高亢,平均海拔4500米左右。 称多县政府成立于1951年3月1日,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驻周均。邮政编码:815100,电话区号:0976。下辖八个乡,其中纯牧业乡3个,半农半牧乡5个。全县有57个村(牧)委会、251个农牧业生产合作社,总3.9万人,其中藏族占98%。全县草原辽阔,在可利用草场面积中,冬春草场面积为806.4万亩,夏秋草场面积为1066.8万亩,分别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43.1%、56.9%。境内天然牧草草质好,营养丰富,适宜家畜的放牧饲养。在公路建设上,全县已基本形成以县所在地为中心,以214国道为主骨架,以乡村公路为辐射的公路交通网。